- 露营之家金华供应链贸易中心户外装备特卖场,一站式满足你的露营装备采购需求!
- 抢占行业C位!2025中国国际露营大会-户外美好生活装备展全球招商开启——尊享七大权益,共赢万亿市场
- “露营之家(金华)全球优选供应链贸易中心户外运动露营装备生活馆”定向招商公告
- 露营之家贵州云仓新年特卖会:金华供应链手工编藤与汽车后备箱露营装备成热宠
-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年会暨全国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 期间举办青少年营地发展研策会的通知
- 露营之家全球优选供应链贸易企业代表团受邀如期赴约第七届中国进口博览会
- 合作邀请 | 2024年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年会暨全国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
- 202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11月22至24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
- 哈萨克斯坦 展会指南
- 海南户外营地产业发展论坛倒计时10天!
展会动态
- 【前沿观点】体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
- 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发言
- “露营经济”成为体育产业最具韧性和想象力的“超级物种”
- 【西班牙】“国际山地旅游日”各国嘉宾政要名言金句
- 【国际论坛】李守文:金华山模式对世界山地旅游经济带来的启示
- 尼泊尔总理出席72届萨伽玛塔日庆典,中国露营之家受邀参加相关活动
- 15 天极速攻坚!露营之家供应链企业无尽户外用一枚奖章为珠峰登顶者铭刻荣光
- 阿根廷Mr.AlfredoCattan一行户外装备采购团——金华供应链贸易中心考察访问
- 中国制造登顶世界之巅!
- 山海无界 人文相拥 | 2025“国际山地旅游日”主题活动将在西班牙大加那利岛启幕
行业动态
- 新疆天山天池景区管委会、新疆昌吉州文旅集团、新疆旅游协会一行赴金华露营之家全球供应链贸易中心考察调研
- 范培康:关税贸易战背景下中国外贸企业的出口创新之路
- 蚌埠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一行莅临露营之家(金华)全球供应链贸易中心考察调研
- 刘锋博士:露营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新时代的“诗与远方”
- 肖淑红:中国户外运动与露营产业迈向未来的新趋势与创新探索
- 李克崎:一条公路的启示“探索露营旅行新未来”
- 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学校陈卓:水上运动赋能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民宿集群化与乡村振兴的生态共筑之路:李政羲详解借宿文旅的实践与成果
- 金华乔博电动车的出海经验与国内市场新布局
- 韩国跆拳道黑带九段金基喆 追续千年前的情缘
露营大会
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
作者:姚卫 来源于:
(体外字〔2002〕111号2002年5月15日)

一、举办国际体育活动的目的是,更好地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拓展我与各国(地区)和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对外宣传我改革开放的成果,扩大我对外影响,为我总体外交服务。
二、申办国际体育活动应把握以下具体原则:
(一)申办城市的场、馆设施已具规模,在接待、交通、通讯和安全等方面也初步具备条件:
(二)申办项目的选择要"以我为主",在我国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水平,有利于推动该项目在我国的发展和提高;
(三)申办国际体育活动应统筹规划,避免在时间、地点等方面与其他重大活动发生冲突;
(四)可望得到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及其多数会员的支持;
(五)参照国际惯例,符合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
(六)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七)以申办国际体育活动为契机,展示我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体现我国人民奋发向上和"团结、友谊、进步"的精神风貌。

三、申办国际体育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一)下列活动的申办须报国务院批准:
1.国际或亚洲、地区性综合性运动会;
2.政治敏感性强或邀请外国正部长以上官员、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
(二)申办邀请外国前国家副元首、前政府副首脑以及其他重要高层人士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须征得外交部同意,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
(三)下列活动的申办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报外交部备案:
1.邀请外国副部级或相当级别人员参加的国际体育活动;
2.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四)申办其他国际体育活动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四、申办国际体育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须经国务院批准的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并与外交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一般应在有关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的申办截止日期前1个月上报。报文中除请示文件外,还应有申办地政府的申办报告、国家体育总局的审核意见,以及外交部签署的意见,并附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
(二)须向外交部备案的活动,经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后,报外交部备案。上报的文件中除正常的请示文件外,还应提供活动承办地政府的申办报告或同意函。
(三)须经体育总局批准的活动,运动项目主管单位须在有关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的申办截止日期前3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报批。请示中须注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名称、举办日期、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等内容,并附活动承办地体育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的同意函.
五、经批准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体育活动,运动项目主管单位须在该活动举办日期前1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活动准备方案和接待安排计划。
六、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或综合性国际体育活动,运动项目主管单位须在该活动举办日期前6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筹备工作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委会组成情况:
(二)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
(三)竞赛组织计划;
(四)接待工作计划;
(五)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筹备计划。
七、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际体育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报总结报告,并抄送外交部。
八、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举办的国际体育活动,运动项目主管单位须在活动举办后1个月内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总结报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国家体委《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其他涉及申办国际体育活动的规定或通知,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