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将启程|露营之家代表团受韩国邀请出席 Jeonnam Camping Tourism Fair 2
- 设计跨界户外美学,推动露营产业迈向“中国智造”的未来产业
- 露营之家金华供应链贸易中心户外装备特卖场,一站式满足你的露营装备采购需求!
- 抢占行业C位!2025中国国际露营大会-户外美好生活装备展全球招商开启——尊享七大权益,共赢万亿市场
- “露营之家(金华)全球优选供应链贸易中心户外运动露营装备生活馆”定向招商公告
- 露营之家贵州云仓新年特卖会:金华供应链手工编藤与汽车后备箱露营装备成热宠
-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年会暨全国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 期间举办青少年营地发展研策会的通知
- 露营之家全球优选供应链贸易企业代表团受邀如期赴约第七届中国进口博览会
- 合作邀请 | 2024年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年会暨全国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
- 202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11月22至24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
展会动态
- 露营之家山西超级俱乐部晋城徒步活动圆满落幕
- 中石化蚌埠老油库工业旅游项目专题研讨会在露营之家五建集团城市更新事业部举行
- 环宜宾自行车联赛(江安县·大妙站)2026第八届江安大妙荷花自行车赛激情开赛
- 中国国际露营大会供应链团队赴义乌植物园考察调研,深化文旅露营产业合作
- 2026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召开
- 李守文出席福州三江口生态公园运营项目发布会,签署共建城市绿地活化新样板合作协议
- 南昌农发集团党委副书记程经纬一行考察露营之家全球供应链贸易中心
- 00后绝杀夺冠!中国斯诺克两连冠背后藏着体育人才培养新答案
- 中国国际露营大会浙江房车大队 精简官方简介
- 李守文受邀率队深入江西鹰潭考察调研文体旅产业生态:以“三链合一”破解“两长两短”
行业动态
首页>政策法规
户外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中国登山协会 来源于:
户外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运动员的管理,保证我国户外运动比赛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是全国户外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的主管单位。
第三条 户外运动员的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户外运动员所属的法人代表负责为运动员进行注册。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户外运动员年度注册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第六条 户外运动员本人应与所代表的法人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书(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印制)。时间为一年。
第七条 办理注册的户外运动员所属法人单位须填写报送户外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和交流协议书(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印制),并提供运动员两张二寸照片和每人20元的注册工本费。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自收到注册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为运动员办好注册,同时发放注册证。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每年度注册期结束后10天内,将本年度运动员注册名单以文件形式向全国公布。
第十条 户外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比赛,应代表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一条 户外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应出示注册证。没有注册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第十二条 户外运动员注册一年进行一次。户外运动员在一个注册年度内只能代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不能代表其它单位。
第十三条 一个注册年度结束,户外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交流采取自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注册资格一年直至取消其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十五条 触犯刑律的运动员,自动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一月九日




